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构建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惩防体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使此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每年应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
三、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重大问题要经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并将结果予以公布,执行过程要接受民主监督。涉及用人、用权、用钱、采购、维修、接待等领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和全程监督程序。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廉政教育工作。树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正气。做到事业上创新突破,政治上勤廉兼优。
五、学院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达到增强党性,增强团结,防微杜渐的目的。
六、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确定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责任。科以上干部每年度必须在学院党委、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廉政述职。
七、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执行上级纪委下达的禁酒、禁赌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公权,应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在一些热点和敏感工作中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注重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九、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勉,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忠于职守,严禁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十、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