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程
1、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各队领队、教练及非经允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2、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参赛选手在比赛前2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4、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严重违章操作,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提请裁判到工位处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7、比赛结束,参赛选手需清理现场,并将现场设备、设施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二、竞赛名称
普通车工
三、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
1.检验参赛选手的工艺实施能力、车削加工操作水平以及质量、效率和安全意识。
2、促进中职学校工科类专业车工实训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竞赛地点
芜湖技师学院(芜湖县南湖路1号)
五、竞赛内容和组队方式
1、竞赛的内容
竞赛内容为车床实际操作,不得使用车削加工以外的任何加工手段。主要考核选手制定加工工艺、选择合理的刀具切削参数,正确使用刀具,以及合理掌握尺寸公差等技能。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比赛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车工》三级(高级工)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2)在300分钟内完成大赛规定的技术图样
2、组队方式
各校代表队:学校每队由不超过2名选手组成,(参赛选手须在校在籍学生)。
六、竞赛规则
1、基本设备由承办学校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设备工具等,以及竞赛规定的自带工具。
2、参赛队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竞赛并抽签确定参赛队员的工位。
3、比赛时间为300分钟,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饮水由赛场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
4、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女选手要配戴安全帽),备齐必要的防护用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操作。
5、不允许用锉刀、砂布对工件加工表面进行修整。
6、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若参赛选手欲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参赛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9、比赛结束,参赛选手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竞赛赛场与设施
1.赛场
(1)比赛工位:每个工位1人,对号入位,工位不得自行调整
(2)赛场提供CDE6140车床、卡盘板手、刀架扳手、砂轮机、工作台等基本设施及环境布置。
(3)提供统一的工件毛坯(45#圆钢)
2.赛场提供的设备和工具
承办学校须提供竞赛指定的技术图样所必须的设备和工具(选手自带工量具除外)
八、普通车工竞赛选手自带工具、量具、刀具清单
附件:车工竞赛准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要求 |
1 | 45°外圆车刀 | 自定 | 自定 | |
2 | 90°外圆车刀 | 自定 | 自定 | |
3 | 内孔车刀 | 工件直径×长度(φ16×30);工件直径×长度(φ28×60) | 自定 | |
4 | 切槽刀 | 宽度4mm | 自定 | |
5 | 内沟槽刀 | 宽度3mm | 自定 | |
6 | 切断刀 | 最大切深 20;刀宽 4~6; | 自定 | |
7 | 外三角螺纹车刀 | 牙型角60º | 自定 | |
8 | 内三角螺纹车刀 | 牙型角60º | 自定 | |
9 | 梯形螺纹车刀 | 牙型角30º(Tr44×7-7e) | 自定 | |
10 | 螺纹车刀样板 | 30º;60º | 各1 | |
11 | 网纹滚花刀 | 1mm | 1 | |
12 | 游标卡尺 | 0.02/0~300 mm | 1 | |
13 | 游标深度尺 | 0.02/0~200 mm | 1 | |
14 | 外径千分尺 | 0.01/50~75 mm 0.01/25~50 mm | 各1 | |
15 | 钢直尺 | 150mm | 1 | |
16 | 内径百分表 | 0.01/18~35 mm | 1 | |
17 | 公法线千分尺(含三针) | 0.01/0~25;25~50mm | 1 | |
18 | 锥度环规 | 1:10 | 1 | |
19 | 螺纹环规或螺纹千分尺 | M20-6g | 1套 | |
20 | 中心钻及钻夹头 | A2 φ1~13 | 各1 | |
21 | 万能角度尺 | 0º~320º; | 1 | 2´ |
22 | 麻花钻头 | φ16;φ25;φ28; L=100 | 自定 | |
23 | 铜皮 | 若干 | ||
24 | 红丹粉 | 若干 | ||
25 | 铜棒 | 自定 | 1 | |
26 | 鸡心夹头 | 自定 | ||
27 | 活扳手、改锥莫氏2--5号、刀垫等常用工具、辅具。 | 自定 |
九、评分方法
1、评分项目及配分
比赛成绩满分为100分。
(1)图样要求的表面粗糙度(20分)
(2)图样要求的尺寸精度(30分)
(3)图样要求的形位公差(10分)
(4)图样要求的配合精度(40分)
(5)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5分,只扣分不加分)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总成绩中扣分:
(1)自带工具超出大赛规定范围的扣20分
(2)私自调动工位,私自互借工量具的扣20分
(3)不按图样规定要求制作工件的扣20分
(4)损坏赛场设备的扣20分
(5)不听从裁判指挥、安排,态度恶劣者取消比赛资格。
3、成绩评定
按比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参赛队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竞赛成绩和完成工作任务用时均相同时,以孔轴配合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如果孔轴配合成绩相同者,以尺寸精度得分高的名次在前;再次,职业素养与安全意识项的成绩高的名次在前。
十、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员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员申诉均须由领队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组委会提出。超过申诉时间,不予受理。组委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
(1)裁判长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