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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9-07-09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 、在学院党政班子和纪委书记的领导下,服务于学院各项经济工作的发展,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并保障实施。
    二 、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决定 、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院党委报告 。
    三 、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学院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
    四 、受理学院党组织 、党员 、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 、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
    五 、协助学院党委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纪检工作,负责各支部及纪检委员的培训 。
    六、 协助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清政廉洁的教育,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
    七 、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
    八、 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对基建工程 、维修工程 、大型物资设备和教材 、图书等招投标,教研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招生 、毕业生就业 、职称评定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九 、会同财务科等有关部门,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维护国家和学院的财经纪律 。
    十 、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
    十一 、负责纪检 、监察的案卷归档和其它有关工作 。                            
    十二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