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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芜湖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9-07-09
芜湖技师学院纪检监察
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改革、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学院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请。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用钱、用权,学院物资采购和基建工作项目招标等重要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